为加强土地利用全流程管理,规范全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参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结合高新区实际,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内容,分别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规范建筑容积率管理、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土地出让价款收取标准、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明确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需调整的,根据项目情况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建设项目违反规划条件擅自增加建筑面积的行为,由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规范建筑容积率管理。一是明确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二是分别明确因容积率增加需补缴和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类型。
三、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一是明确认定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原则。二是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利用,核定的宗地原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办理出让合同变更审批的要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新规划条件时一并提交。三是新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新规划条件认定。
四、土地出让价款收取标准。一是明确以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拟调整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的,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取标准。二是明确实际建成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原土地使用条件确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需补缴相关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取标准。
五、适用范围及有效期。本文件适用成都高新区。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官旭
联系电话:028-6113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