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柯桥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融合集聚发展,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20〕24号)及《柯桥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柯桥区2021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为在柯桥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体育工作(含体育类民非企业)的部门或单位,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良好;
(三)符合我区体育产业发展导向;
(四)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支持项目与标准
(一)体育产业项目新建。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体育产业项目,实际有效投资审计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有效投资审计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多个项目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如累计总额超过300万元按比率折算,在总额内予以补助。
(二)举办(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由体育总会下属协会或体育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组织)自筹经费承办的大型赛事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即国际单项赛事(国际体育组织主办或4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代表队参赛或20个国家(地区)及以上外籍运动员参赛)一次性奖补办赛经费20万元;全国单项赛事(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15个及以上省级代表队参赛)一次性奖补15万元;省级单项赛事(浙江省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省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6个及以上地级市代表队参赛)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企业参加国内外(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博览会,每个标准摊位补助50%(同一家博览会每家企业最多享受3个摊位补助,特装摊位以三个标准摊位计)。
(三)体育产业示范创建。对新创建成(复评通过)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小镇的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或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三类奖项,同一种类奖项同年度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四)体育专业人才引进。全职引进具有国家队执教经历且培养过全运会冠军或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具体指在国家队担任主教练一年以上或助教三年以上,直接带训获得全运会冠军或世界冠军;为主带训三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获得全运会冠军或世界冠军),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引进具有省队执教经历且培养过全运会冠军或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具体指在省队担任主教练一年以上,直接带训获得全运会及以上级别的冠军;为主带训三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获得全运会及以上级别的冠军),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引进获得过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到我区执教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国际级或国家级运动健将分别给予10万元和6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招录)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全职引进(招录)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国重点体育大学(指“双一流”高校)的高层次体育人才,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引进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五)专项体育经营性场馆建设。对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且由社会资金自筹,利用闲置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建专项体育经营性场馆或体育服务综合体,按实际有效投资审计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持明细情况表、项目预期绩效等;
(二)项目完成情况、验收资料等;
(三)企业纳税证明、资信评级报告;
(四)项目批准文本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六)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绍兴市柯桥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资料》,并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10日前交至区教体局318办公室,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84991763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区教体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提出引导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分配方案。
(三)区财政局对引导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区教体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教体局进行资金拨付。
五、资金使用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对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追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的申请,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依娜
联系电话:0575-84126271
来源:柯桥教体
编辑:许婷婷
审核:陈芳
终审:沈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