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赔付≠原厂配件,口头约定引汽车消费纠纷多

2022-06-06 19:30:40  全媒体记者 方剑萍 钟宏萍 编辑:xutingting

如今,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汽车投诉屡见不鲜,其中不少纠纷就是因为一句口头的约定而引起的。记者从第二期“消费纠纷碰碰碰”栏目中获悉,日前,张先生的车辆出了事故,通过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走保险流程进行理赔维修,维修厂口头应允张先生可给车辆换原厂配件,但当张先生拿到车后却发现并非原厂配件。事后,张先生起诉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服务商未能践行“原厂配件”的口头承诺、以及部分虚假修理为由,主张构成服务欺诈,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但一审法院以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判决驳回,张先生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审事实尚未查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中,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在法庭调解中,对原告方进行相应的法律释明及疏导。最后,以原告方无条件撤诉而结案。

看似张先生“维权失败”,但也折射出消费者维权不足的困境,口头约定往往容易引起纠纷,后续举证也难,而该案也是一个典型的保险“实物赔付”理赔案件。

“首先,‘实物赔付’条件下的修理委托人应该是保险一方,并非原告张先生;其次,给车辆‘实物修复’的标准是‘检测合格’,并非‘原厂配件’,也就是说保险一方只需履行把车修好的义务,不一定要用原厂配件。”区消保委公益法律服务站律师胡冯革提到,如果消费者在理赔过程中有特殊要求,应当在与服务商签订的合同中有所体现,通过“白纸黑字”加以确定,以规避类似消费风险。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增强,但由于不熟悉法律,因而影响了维权效果的案例有不少。”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消费者在维权时应理性面对,保存好相关事实证据,合理合法适度地提出索赔要求;商家也应该诚信经营,切忌为争揽业务虚假承诺,以免引发纠纷。

另据,今年以来,柯桥区汽车消费维权投诉案件上升明显,其中口头约定引起消费纠纷成为重点。今年1-5月以来,区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关于汽车维权投诉、举报109件,已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4.5万元。其中,联合律所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法律服务站,办结消费投诉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多万元。接下来,区消保委也将与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应急处置,加快提升汽车维权消费投诉举报效率,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许婷婷

审核:叶红

终审:沈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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