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8 编辑:保山广播电视网 点击量:
日前,有群众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腾冲市滇滩镇山寨社区高寨子村民小组村民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中旬擅自在横河旱坝桥处荒地上采取剥离表层泥土方式采挖泥炭矿,并销售给周边农户用于烤烟生产,该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接报后,腾冲市有关部门迅速展开了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今年1月26日,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与滇滩镇人民政府已经向违法当事人徐某某下发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违法当事人徐某某停止采矿行为,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和生态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近日,记者跟随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来到非法采矿现场时看到,徐某某正雇用3台挖掘机和推土机进行恢复作业。据了解,目前已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达90%左右。
刘申常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申常
通过我们现场核实,当事人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人员机械设备已经撤出了现场,植被正在进行恢复。
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区域土地和植被的恢复进行验收,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对失责人员严肃问责。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申常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