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高额“违约金”,恶势力集团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用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收扣逾期还款的客户车辆,并以不交纳“违约金”就变卖车辆相要挟,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先后敲诈勒索1300余名被害人。
今天上午,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1名涉案人员同时到庭受审,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共计5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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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据了解,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的第5起涉恶势力案件。3名员额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刑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办工作人员及群众约50余人旁听庭审。
<<<案件还原
有组织有分工 恶势力团伙敲诈了上千人
公诉机关指控,四川众汇担保公司(后更名为四川众汇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众汇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主要负责车辆贷款担保和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该公司车贷售后部具体负责车辆贷款催收业务。2013年11月,该公司股东又出资成立众汇集团公司。2015年4月,众汇集团公司将众汇担保公司及绵阳、乐山等四川省内分公司整合为众汇四川分公司。众汇担保公司成立后,为获取高额“违约金”,催收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收扣逾期还款的客户车辆,并以不交纳“违约金”就变卖车辆相要挟,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该催收模式简称为“催谈一体”)。
从2015年7月之后,经被告人赵某、车某主导,众汇四川分公司设立收车组、谈判组,分别负责收车和“谈判”,将“催谈一体”模式“改革”为收车人员非法收扣车辆后,另行安排谈判人员以不交钱就变卖车辆相要挟,收取高额“违约金”、收车费等费用(该催收模式简称“催谈分离”)。
在此过程中,众汇集团公司资管条线通过招揽人员,明确层级,逐渐形成了以车某为首要分子、赵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李某等17人为其他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注:今天庭审到场21人,另有两人另案处理)
该恶势力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出台了各种制度以强化内部管理,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司法鉴定,结合认定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1300余名被害人“违约金”3351.85万元,收车费883.45万元。
<<<庭审现场
案情复杂 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就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本案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莫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某等人以强拿硬要他人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等人系犯罪集团主犯,被告人文某等人系犯罪集团从犯。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重大,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先后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解决回避、管辖等程序性事项,回应证人出庭、多媒体示证等事宜,并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开庭举证顺序及方式,以确保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为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成都高新法院严格按照防疫要求,积极与看守所沟通提押、还押等事宜,提前购买防疫物资、对审判庭进行消杀,当天出庭的法警均进行了核酸检测且检测合格,参加庭审人员均接受了体温测量、扫码登记。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成都高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速推动“案件清结”,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字:向晨晨
视频:庹剑
摄影:梁磊
编辑:向财霞 崔琪琪
校对:申冬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