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验先投”?这是指在项目建设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还必须对其设施进行验收,但为了尽快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有些建设项目负责人往往抱着侥幸心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结果马上“遭罚”。
近日,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在执法中,就查到了一个“未验先投”的案例:区内某公司承建的高新某片区道路改造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建设单位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
“我们查实后,发现这个项目道路已经完工并使用至今,是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但现场检查时,他们却拿不出工程所必须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执法人员介绍,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49万元。
“我们要提醒那些还有侥幸心理的项目负责人,生产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在投产使用前也必须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执法人员提醒区内各生产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都高新区将持续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让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水土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法标准》
第7项: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属严重情节,处三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闫静
编辑: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