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成都高新区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网站、新媒体、APP、小程序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即日起,成都高新区网信办正式启动为期1个月的属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工作。
在9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间,凡满足备案范围内任何一个条件的新媒体、APP、小程序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都需在成都高新区网信办备案登记。备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号、抖音号、百度百家号、今日头条号、APP等各类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非企业、个人信息平台)(详细范围见下文《通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也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网站、APP等应用程序在上线前一周内完成备案登记。
在备案登记时,各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方式详见下文《通告》),而开办有多个新媒体、APP、小程序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则每个平台(账号)都需填写一套备案材料。填表单位或个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成都高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加强对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净化网络环境。
成都高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开展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高新区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高新区网站、新媒体、APP、小程序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区网信办决定开展属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工作。
一、备案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号、抖音号、百度百家号、今日头条号、APP等各类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非企业、个人信息平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名称中包含有“成都高新”及辖区部门、街镇等地域名称字样;
2.所发布的信息标题或内容较多涉及成都高新区的;
3.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办公地址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
4.平台运营者(实际管理者)的户籍、住址、工作等(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
二、备案方式
凡满足备案范围内任何一个条件的新媒体、APP、小程序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在区网信办备案登记。
三、备案时间
2020年9月16日-10月15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网站、APP等应用程序在上线前一周内完成备案登记。如有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报送要求
1.拟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网信办(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10楼,邮编:610041)。电子版报送至cdhtgwh@qq.com,电子材料为《成都高新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2.各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成都高新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备案登记表》(需盖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开办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成都高新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备案登记表》(需盖章)。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办有多个新媒体、APP、小程序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账号)都需填写一套备案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各网站、新媒体、APP、小程序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依法加强对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
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有下属单位的企业,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统一备案。
4.备案登记联系人:高武辉 联系电话:85339383
附件:《成都高新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备案登记表》
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XA7r7g5FyLwOq69AonlBOg
提取码:3jth
成都高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记者:向晨晨
编辑:元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