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下月起,垃圾不分类将被罚款

2021-03-08 11:11:55 


“你好,这是垃圾分类法律相关规定,请了解一下。”3月以来,在成都高新区,从菜市场到小卖部、楼宇、住宅区,城管的工作人员都在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在各个街道、社区、商超,“垃圾分类惠及你和我”“变废为宝,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等宣传标语也随处可见。


3月8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全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目前,成都高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正进行到最后的宣传普法阶段,并将于今年4月正式“首罚”


   
4月1日起,成都高新区将对垃圾不分类罚款!    


1
垃圾不分类有何后果?

成都高新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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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


“成都高新区执行市上的处罚标准,通常来说如果到达罚款程度的不分类行为,罚款一般为100元。”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


↓↓↓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听从劝阻的,将被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罚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针对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垃圾分类宣传、未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未监督指导责任区垃圾分类投放、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投放及维护好垃圾投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最高罚款5000元。


2
垃圾分类知识科普:

谁是垃圾分类责任人?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将厨余垃圾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


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


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村)民委员会;


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3
贴士:

不会垃圾分类怎么办?



1、市民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成都垃圾分类助手”,在查询框内输入垃圾名称,即可查询所属种类;


2、市民可在网上搜索《成都市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该指南根据市民调查结果,对常见垃圾品种进行了分类,并列举了每种分类中常见的垃圾,方便市民对照投放。


3、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垃圾分类小程序进行查询。


记者:闫静 文/图

编辑: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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