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出台一月有余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进入新学年开学季
家长们应如何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对此,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醒广大家长:
相较于学业成绩,家长更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多观察学生的心理状态,注重孩子的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
要结合孩子的年龄、精神状态、兴趣爱好等因素,科学的制定学习方法,注意劳逸结合,营造一个好的学习氛围。
要树立健康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切勿盲目跟风报班培训,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如孩子确有意愿参加培训,应结合孩子的精神状态、兴趣爱好等因素,审慎参加培训。
根据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
非学科类包括体育、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明确类别后再针对性地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机构,不要报名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学科类课程。
成都高新区各中小学开学
确有报班需求的,家长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机构报名,注意查看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资质信息。
建议家长报班前,实地考察机构环境,关注授课氛围、课程设置、师资信息,还可现场询问学员感受后再报名。
同时,也要注意查看机构的地理位置、运行状况、防疫措施等,让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培训学习。
家长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约定并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课程内容、授课老师、退费规则等事项,并索要发票收据,不要轻信机构人员口头承诺。
按照规定,机构一次性缴费不超过3个月。要保持高度理性,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对于费用高、周期长的教育培训项目,一定要审慎签约,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避免陷入“教育消费贷”“套路贷”、预付金被卷款跑路的圈套,尤其要注意甄别是分期付款还是金融贷款,避免陷入机构的贷款圈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维权途径包括: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保委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高新区各中小学开学
与此同时,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醒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
成都高新区已经按规定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根据市上的规定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后再行严格审批。
严禁区域内各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进行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小学阶段文化课培训等。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培训应按照规定时间,不得晚于20:30。
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员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各类不正当竞争。按规定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
应按照培训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一次性缴费不超过3个月,预付费及时纳入银行资金监管平台,家长缴费后及时提供发票。
提醒>>>
培训机构不得“卷钱跑路”
1.《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余书婷
图片:郑毅
编辑:向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