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成都高新区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推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方案,商事主体设立告别行政许可,企业设立登记实现“即时批”。
近日,住所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的成都鸿图共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雷霞,从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接过了一张“热腾腾”的营业执照。这张执照有些特别,在企业进行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确认了该企业的主体资格、一般经营资格,不再进行行政许可,节省了许多时间。
“本来我们准备了一周时间办理登记注册,没想到,中午来的,不到两个小时就办完了。”雷霞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商事主体登记确认以申请人的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为基础,登记机关将办理登记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商事主体登记确认书》、《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告知承诺书》及公司章程等必要材料,不再提交其他材料。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
“申请人承诺制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最大限度尊重企业注册自主权,加快了商事主体进入市场开展商事活动的速度。”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该制度下,登记过程中的人工干预、登记审查中的主观判断、自由裁量等现象,都将大幅减少,对守信的企业来说,这是最能让他们受鼓舞的正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投资人、 高管、联络员、经办人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等进行实名认证。登记机关可以利用现有信息技术或其他手段核验身份的真实性。
如发现骗取登记、冒用身份、虚假承诺,将依法进行查处、向社会公示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以下情形,登记机关依据撤销决定、处罚决定或法院判决办理撤销登记: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商事主体登记且情节严重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主体登记且情节严重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商事登记,且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撤销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依法撤销的情形。
文字:闫静
图片:闫静
编辑:向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