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获悉,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推进省市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成都高新区下发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相应的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实施主体: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减免范围:
减免物业范围以下表为准
分类 |
负责单位 |
减免物业范围 |
区属国有企业 |
高投集团 |
软件园、生命科技园、新川AI创新中心、新川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园、长岛一期、西区厂房、西区创新中心以及其他用作商业用途(非写字楼办公)的经营性物业 |
高科公司 |
软件园G1、G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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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城公司 |
生物产业孵化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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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公司 |
起步区孵化园、高新电子创新中心--合创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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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事投资公司 |
商铺、农贸市场、社区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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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科技人才局 |
菁蓉汇 |
党群工作部 |
国际人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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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局 |
科技金融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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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局 |
综保区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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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
一般商业 |
减免对象:
承租上述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其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
执行内容:
对承租上述国有资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人流集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等)。
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决策程序,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并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
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减免后,实施主体应逐笔记录,建立档案。
记者:余书婷
编辑: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