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税收优惠

2020-03-11 16:53:28 


3月11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发展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减轻相关企业负担,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区内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工作。


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 2019 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范围及各类别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一)生活物资类生产企业


1. 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联系人:发展规划局 杨老师:85189270,邮箱:cdhtfg1@163.com


2. 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

联系人:统筹城乡局 李老师:27250109


3.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等生产企业。

联系人:统筹城乡局 李老师:27250109


(二)医疗应急物资类生产企业


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联系人:经济运行局 张老师 87099258,邮箱:676012341@qq.com


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名单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承诺书》)按照类别分别报送至发展规划局(指定邮箱)、经济运行局(指定邮箱)、统筹城乡局。


点击链接,申请企业下载相关附件


记者:余书婷

编辑: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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