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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朴:千金散尽为革命

王朴:千金散尽为革命

“你要永远跟着学校走,继续支持学校,一刻也不要离开学校,弟、妹也交给学校。”

红岩英烈王朴,1948年4月27日被捕,1949年10月28日牺牲于大坪刑场。这是他在狱中托人给母亲金永华带去的口信。

“王朴在口信中说的‘学校’,指的是党组织。”10月17日,重庆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文博副研究馆员王浩在接受重庆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王朴在临近生命的最后时刻,将自己未竟的事业寄托于党和母亲等人。后世用16个字概括这对母子的事迹:“富家子弟,革命母子,毁家纾难,资助革命。”

这对母子有着怎样的革命故事呢?

▲王朴

  放弃复旦学业

  出资兴办作为革命据点的学校

  王朴原名王兰骏,于1921年出生于原四川省江北县(今重庆市渝北区)一个富裕家庭。1944年夏,他改名王朴考入当时设在北碚的复旦大学新闻系。在这里,他逐步树立了共产主义信仰,并受到中共中央南方局关注。

  王浩介绍,1945年7月,为了落实党中央开辟农村工作据点的指示精神,南方局青年组动员王朴回乡办学,开展农村工作。王朴响应党的号召,放弃学业,征得母亲金永华捐资兴学的同意,回县兴办学校。

  同年9月,莲华小学在江北县开学,金永华任董事长,王朴任校长。学校以《新华日报》(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公开出版的唯一党报)的新闻等作为教材。

  1946年冬,王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常说:“如果不是抗战爆发,找到了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像我这样出身的人,可能读完大学就出去留洋镀金,不会来管国家大事了,这要归功于党的教导。”

  《重庆歌乐山军统集中营史实研究与保护利用》一书记载,王朴和母亲先后创办莲华小学、改办莲华中学、接办志达中学。截至重庆解放,培养了数百名学生。党还以学校为依托,发展了大批党员,约计700人。


  潜移默化地影响母亲

  变卖田产捐出黄金2000两

  1947年2月,王朴任中共江北县特支委员,9月任中共重庆北区工委宣传委员兼管统战工作。

  “随着党的地下活动的开展,地下党面临着经费问题。”王浩说,王朴接受了为党筹集大笔经费的任务。  

  王朴把想法告诉了母亲,年近半百的金永华同意将自己半生积攒所得、准备留给子孙后代的殷实家产全部奉献给党。

  王浩称,金永华作出这一决定,是受王朴长期影响的结果。

  史料记载,早在王朴参加革命工作之初,便开始用自己的政治观点影响母亲。在儿子的影响下,金永华有时也会看《新华日报》。

  为党筹集大笔经费时,王朴曾拿着中共中央发布的《土地法大纲》给母亲看,并说:“解放了,就要进行土地改革……你不如把田卖了,换成金条,借给共产党用,解放后,由共产党、人民政府悉数还给你。”

  经过思想斗争,金永华决定支持王朴的想法。从1947年秋至1949年,金永华、王朴陆续变卖了1480石田产和市区的部分沿街房产,折合黄金近2000两。所得款项,一部分作为党的活动经费,一部分存入银行备用。

  大量卖田,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人士的注意。川东临委指示王朴以做生意为名筹建一家贸易公司,作为川东地下党的一个经济据点。1948年初,王朴在重庆民国路宏泰大楼二楼租了一层楼房,根据党的需要创办了南华贸易公司,由王朴任经理。


  王朴母亲拒收黄金折合成的巨款

    84岁高龄时入党

  “南华贸易公司成立不久,王朴就被捕了。”王浩说,那一天是1948年4月27日。

  王朴在狱中咬定被人诬陷,敌人除给他冠上“以物资助匪”的罪名外,无更多可靠证据,不得不“劝导”王朴:“像你这样的家庭,这样的社会地位,为什么要跟共产党呢?”

  在敌人的威逼利诱下,王朴仍不为所动。最后,王朴被列入有重大案情的政治犯,转囚于白公馆。1949年10月28日,王朴牺牲在大坪刑场。牺牲时他年仅28岁,儿子王继志才2岁。

  王朴的鲜血,让金永华进一步认识到了共产党的伟大。1949年重庆解放后不久,金永华坚决拒收近2000两黄金折合成的巨款。她说:“我把儿子交给党是应该的,现在要享受特殊待遇是不应该的;我变卖财产奉献给革命是应该的,接受党组织归还的财产是不应该的;作为家属和子女,继承烈士遗志是应该的,把王朴烈士的光环罩在头上作为资本向组织伸手是不应该的。”“三应该三不应该”的故事至今流传。1984年5月,84岁高龄的金永华如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浩说,王朴无私地为了人民的利益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充分体现了他为党分忧、为民造福的担当精神,必将鼓舞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卢维

责编/代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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