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10点钟左右,这名男子到区交巡警支队龙桥勤务大队处理前段时间的违章记录,在交谈中,窗口民警发现男子身上带着酒气,怀疑他是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的质疑,男子当场否认,但经过酒精呼气式检测,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酒驾标准。 男子姓何,据他交代,自己当天早上并没有喝酒,而是头天晚上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七八瓶啤酒。考虑到自己喝了酒,何某当晚没有赶回家,在附近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8点多钟,觉得自己酒醒了,便开车从涪陵赶往蔺市家中,途经龙桥勤务大队时,考虑到自己的车还有违章没有处理,于是前往处理违章,没想到被查出了酒驾。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何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半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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