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静态交通秩序,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加强对下述场所周边道路及其内部道路管理,对违停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地点公告如下:
1.大庆市实验中学:行知街-秀水路至旭日路路段、秀水路-实验中学环岛至行知街路段、湖滨大街-实验中学环岛至东北石油大学4号门路段。
2.大庆市祥阁学校:湖滨大街-发展路至科技路路段、科技路-湖滨大街至南湖岗路段。
3.大庆市人民医院周边:天贺街、科技路-天贺街至火炬新街路段、建设路-天贺街至火炬新街路段、人民医院内部道路。
4.大庆市妇女儿童医院:龙翔路-凤舞街至凤鸣街路段、龙政路-凤舞街至凤鸣街路段、妇女儿童医院内部道路。
5.大庆市中医院周边:美兰街-保健路至萨政路路段、保健路-美兰街至保键桥路段、中医院内部道路。
6.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周边:中康街中七路至中桥路路段、中桥路中康街至团结桥路段、萨环东路辅路、油田总医院内部道路。
7.大庆市龙南医院周边:玉门街-求实东路至龙十路路段、求实东路-金盾街至玉门街路段、龙十路-憩园街至金盾街路段、龙南医院内部道路。
8.大庆市湿地公园周边:风景街、世纪大道-风景街至湿地大桥路段、湿地公园东侧环路。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4日
来源 大庆晚报
编辑 宋庆晨
责编 彭勃
审核 张卫红 李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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