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大庆日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
我市各婚姻登记处
已全面启动建市以来的
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
补录时间为
1979年至今
范围包括
结婚登记档案信息
离婚登记档案信息
补办登记档案信息
补领档案信息
……
为什么要开展
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
婚姻登记证件是
遗产继承、子女上学
夫妻关系、贷款、纳税、购房等
重大事项的证明凭证
婚姻登记证件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是确立公民婚姻家庭及各类社会关系的基础信息,也是遗产继承、子女上学、夫妻关系、贷款、纳税、购房等重大事项的证明凭证。
我市在未启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之前婚姻登记信息全部为手工填写,存在身份证不全、档案缺失、未使用登记字号等情况,且在一些地区存在档案没有归档至县级档案部门的情况。
此次补录要健全各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为后续实现全国婚姻登记数据联网审查、推进政务事项“跨省通办”打好数据基础。
补录时间和范围
补录时间:1979年至今的婚姻登记信息。
补录范围:曾在市辖区范围内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包括结婚登记档案信息、离婚登记档案信息、补办登记档案信息、补领档案信息等。
补录共分两种方式
一是各级婚姻登记处对现存纸质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来集中补录。
二是个人申报核对补录。
1. 手持手写婚姻登记证件的当事人,请及时核实个人保存的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对信息填写不规范、内容缺失、身份证号有误、姓名和二代身份证不一致或婚姻登记证原件丢失的,请当事人及时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或原办证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2. 婚姻登记年代较为久远的,也可致电咨询原办证婚姻登记处查询个人婚姻登记信息是否已录入。
个人申报材料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①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② 2寸红底合影照3张;
③ 原婚姻登记证原件。原《结婚证》、《离婚证》丢失且无法在系统内查询到记录的,需个人提供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若原始档案丢失的由需出具档案馆遗失证明且提供原离婚证复印件;
④ 补领时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供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提醒
这两种情况
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
1.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 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如有疑问,您可致电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办证机关。我市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咨询电话如下:
萨尔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666119
让胡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153122、5153126
龙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243755
红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782108
大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177661
肇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532102
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230576
杜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3422778
林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3322634
来源 大庆日报
编辑 杨凯虹
责编 李艳艳
审核 张卫红 李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