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降本减负、复工复产,2月18日,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全省国有企业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落实好“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工作,并就减免对象范围、减免工作流程、前期政策衔接等明确了细化要求。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据初步统计,按照“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口径,全省各级国资委(办)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可减免其他企业房租24亿元,涉及经营用房包括产业园区、办公用房、商铺、厂房、堆场等。
来源:浙江国资
编辑:许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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