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计入不良征信
年还贷准备延期提取公积金的,可按实际时间间隔计算
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系列针对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忧。
据了解,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厅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进行缴存;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资金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单位职工贷款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的,经借款人申请,逾期记录可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不报送征信部门,不计收罚息。
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也可在原1000元/月·户标准基础上提高50%,即按1500元/月·户标准提取,每户家庭可按年提取18000元。需要提醒的是,每年的公积金提取仍只有一次,这也意味着只有在2020年尚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家庭,才能按新的标准以租房理由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停缴期间,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履行报批手续的企业,缓缴、停缴期间,职工可正常享受贷款资格;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事实出现断缴情况,所在企业须补办申报手续后,职工方可正常享受贷款资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近期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允许职工补缴个人部分金额,补缴金额给予双倍计算。
此外,针对近段时间不去窗口办理、选择延期办理一些公积金业务的市民,也有相应的政策调整。“目前暂时调整了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则,如去年1月提取过公积金,原本还是应该在1月来提取12个月的公积金,但如果想延后到4月份来办,提取金额可以按15个月计算,但不能大于15个月的实际还款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年还贷提取新政可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外,其他相关政策措施适用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6月30日,届时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国家、省、市有关通知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