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疫情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继续全民动员,加大摸排,拟从境外入绍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其境内联系人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做好信息沟通。
二、对所有入境时未发现相关症状的境外入绍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自行承担食宿费用。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确需居家医学观察的,实施居家硬管控。解除医学观察前需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宾馆、商超、市场、公交、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社区(村)、集体宿舍、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高铁(火车)站等特定场所继续实行“健康码或通行证+测温”管控措施。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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