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根据市、区文化产业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疫情期间文化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及2019年度专项资金(第二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柯桥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2018年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公布的文化产业范畴。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柯区宣〔2020〕6号)(附件1)
2.《关于加快柯桥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办〔2018〕141号)(附件2)
3.《关于加快柯桥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柯区宣〔2019〕13号)(附件3)
4.《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附件4)
5.《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绍文创办〔2019〕3号)(附件5)
企业、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多项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
2.申报程序:由各申报单位对照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属镇(街道、开发区)或区级有关部门初核,再报送至区委宣传部1057办公室(柯桥群贤路1661号)。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基本资料+专项资料,具体详见附件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按照申报项目类别一项一报,A4纸规格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咨询电话:
区委宣传部:胡李川,电话:85675303
附件下载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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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kf79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许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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