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是我区一年一度的外荡禁渔期。外荡指哪些区域?个人垂钓还能够随便进行吗?区有关部门将怎么加强执法监督?记者日前就有关读者关心的问题作了采访。
外荡禁渔期为两个月
早于今年2月18日,我区根据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发出的《绍兴市2020年禁渔期通告》,就禁渔区域及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钱塘江干流柯桥段(曹娥江大闸以西至柯桥、萧山交界处)、曹娥江柯桥段,禁渔时间早于1个月前即今年3月1日0时就开始了,一直延续至今年6月30日24时。我区外荡水域,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通告》规定,禁渔的外荡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需要提醒的是,我区的外荡不仅包括河流,也包括山区的溪流。
禁止生产性垂钓
《通告》明确,在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均为禁止作业方式。一切以渔获物多少为目的的钓鱼行为,如“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统统被定义为生产性垂钓,这些行为不属于娱乐性垂钓的范畴,被明确禁止。
禁渔期执法更严厉
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通告》下发后,他们通过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自从3月1日以来,加强了对曹娥江、钱塘江我区水域的违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及时利用停放在曹娥江边的执法艇执法。到目前为止,与区港航管理处、区塘闸管理处联合开展联合执法4次,查获没收捕捞鳗鱼兜网27张,处罚无证捕捞人员2名。
接下来,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范围更大、涉及面更广的外荡水域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执法。去年同期,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派出所等力量,查处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达111起、收缴行政罚款6.6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2起,清缴各类非法渔具2018张,违法捕捞者主要是电鱼、大量无证或少量有证的捕捞者,还有极少数毒鱼者。依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也相对更加严厉。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陈春艳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