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并将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通知如下:
一、设立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试行价格均为40元/次。
二、新增项目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试行价格表
关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医保政策
你还需要了解这些
▼
Q
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医生使用了非医保或者超适应症的药品或者服务项目,医保能报销吗?
A:能报销。只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服务项目是不受医保目录限制的,都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结算。
Q
如果在外地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会因为在外地就医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吗?
A:不会。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Q
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要承担一部分吗?
A:不需要承担。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Q
医疗机构收治的外地参保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保费用如何处理?
A: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Q
2019年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原先要求1月份要报销完成,现在还能报吗?
A:可以。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零星报销截止时间全省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大家可以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
Q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该尽量少出门减少疫情扩散,有慢性病长期在服药的人员可以一次多配点药吗?
A:可以。医院可以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比如我省去年出台的12种慢性病种和各市自行增加的病种,所有定点医院的单次处方用药量都可延长到12周,以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Q
长处方服务范围?
A: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趋势,为避免就诊人员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以及医务人员执业安全,除原12种慢病外,省级医保参保人员确因疾病治疗需要持续用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可提供长处方服务,开具不超过12周的药品。
Q
省本级开通在线复诊配药的互联网医院有哪几家?
A: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目前推出浙大邵逸夫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等3家医院试点互联网复诊配药服务,后续视情况再陆续扩大试点医院范围。
Q
省本级复诊病人在互联网医院配药怎么操作?
A:操作流程分五步,具体如下:
1)登录医院互联网平台(浙大邵逸夫医院入口:微信公众号“浙大邵逸夫医院”、“邵医健康”、支付宝生活号“浙大邵逸夫医院”,浙江医院入口:微信公众号“浙江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入口:浙里办互联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中医院”);
2)接诊医院医生接诊、问诊、根据病情开具处方;
3)处方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与省级医保按规定进行结算;
4)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给医院;
5)处方药品由医院委托第三方进行配送。
Q
在线复诊配药操作中有问题怎么办?
A:参保人员具体操作中如有问题,可咨询试点医院或浙江省医保中心。3家试点医院的咨询电话分别为:浙大邵逸夫医院4006138688、浙江医院81595030、浙江省中医院87071635,浙江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51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