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威慑作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宣传力度,日前,柯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对被告人陈某某、俞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俞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图为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1月初,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某出资让俞某某对柯桥区柯岩街道康郡颂恩谷住宅区某别墅北面的山体进行开采,该开采点位于柯岩-大香林-越王峥风景名胜及鉴湖水域禁采区。
经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估算,采损消耗石料矿(宕渣)资源储量为7017吨(合计价值21万余元),采损消耗残坡积层资源储量2606吨。
非法采矿现场
近年来,虽然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人铤而走险非法开采矿石,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房屋旁边的山体是矿产资源,非法予以采挖,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针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环境资源,已然成为十分重要且有效的途径。
当场作出宣判
据悉,柯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自去年5月成立以来,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不同的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实现案件审理专业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柯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冯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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