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帮扶一起抓 柯桥区司法局批准首例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2020-09-29 19:48:38  柯桥司法 编辑:fengdi
近日,柯桥区司法局收到一份“不一样”的申请——首份社区矫正对象经常跨市、县活动申请。
申请人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于2019年2月到柯桥区司法局入矫报到。其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获得表扬一次,且于2020年2月捐赠一万只口罩给柯岩街道用于抗疫工作,受到媒体报道及柯桥区司法局“定制”表扬信。




王某某原为海宁市两家服饰公司法人,因受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将法人变更为其子。因其家族经营的企业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完成建设及投入运营,陷入企业起步困难期,特此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早日复工复产。


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分别走访了王某某的家庭、社区和公司,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召集王某某矫正小组成员进行合议,初步认定王某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并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审批。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收到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将该情况通报区检察院,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程春应邀列席该案评议,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进行个别谈话及教育。




柯桥区司法局综合王某某的入矫表现以及事实依据,为保证王某某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两高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予以批准其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并依法作出首份社区矫正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项审批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在跨区域活动期间的行为规范,要求其及时汇报情况,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和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
柯桥区司法局始终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恪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积极探索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实施路径,把握好矫正监管与生产生活的尺度,在疫情期间立足岗位助力“六稳六保”,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冯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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