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公布苍南县等16个市本级和县(市、区)为202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简称“实施主体”)。
《通知》明确对实施主体分三档给予省级财政专项激励,激励资金在2021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
省级专项激励资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重点用于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改造、公共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四星级以上园区奖励等。
各地要建立健全地方与省级资金统筹联动支持机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谋划好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于2021年3月底之前,将本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分年度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其中省级专项激励资金原则上2021年应全部投入使用)装订成册并盖章后报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小微企业园发展的路径、模式和举措,扎实推进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综合绩效评价。两年实施期结束后,根据检查和考评情况酌情予以奖励或扣减资金。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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