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统计局官网发布了《2019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包括《2019年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2019年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2019年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2019年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4份表格等。你家乡排名如何?速看↓↓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由于自然资源部今年正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指标数据尚未核定,故耕地面积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自然岸线增长率等四个进展指标未参与计算,涉及单位耕地面积计算的两个水平指标用上年数替代。
对今年各地均暂缺数据的指标,为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统一赋值,参与指数计算。对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按比例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此外,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对于部分区级行政区域缺失的指标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市区或市本级数据能相对准确反映各区实际情况的,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用市区或市本级数据替代;二是不适合用市区或市本级数据替代,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按比例平均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部分地区生态保护指数为“-”,意味着该地区因地理、资源等条件所限该大类所有指标均空缺,不计算该大类指数,其权重按比例分配至其他指标,不影响总指数计算。
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时,市、县(市、区)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评价,体现同一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排序时,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分别独立排序。
指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当两地区保留两位小数后数值一致时,以实际指数值决定排序,即视小数点后几位数值大小决定排序。
《2019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