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冬春季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传播的风险,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8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柯桥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运输、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登记备案,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未列入登记备案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活动。
二、承担进口冷链食品查验、监管、监测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以及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和卫生。严格落实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相关器具用品使用后及时消毒处理,并做好相应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具备“三证一码”(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浙冷链”溯源码)方可销售,供货给餐饮单位或下级经销商的,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浙冷链”扫码入库,落实管理措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做好消费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台帐登记,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自觉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向全社会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信息。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 进行投诉举报。
六、截至2020年12月24日,已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的单位名单见附件(按激活先后排序)。
绍兴市柯桥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柯桥区已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按激活先后排序)↓↓↓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许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