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环管理!绍兴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知

2020-12-26 11:04:28  编辑:chenchunyan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

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秋冬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1号)、《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7号)精神,按照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总体要求,结合省、市会议精神,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加强信息登记报备,加强现场布控检查,严格查验运载货物所附“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情况,加强精密智控,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信息报备

(一)摸清行业底数。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进行摸排,指导督促企业和车辆通过“绍兴交通”微信公众号“冷链运输”端口进行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口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进行摸排,并督促上述单位将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近3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信息报送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二)加强数据共享。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大冷链运输车辆摸排力度,做到应备尽备。

(三)落实主体责任。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口贮存、运输、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要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信息,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向预约来绍车辆发送短信,提醒其到就近的集中检查点接受检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本地进口冷链运输企业车辆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四)做好信息公示。交通运输部门要向社会公示本地具有资质的进口冷链运输企业或车辆,未经公示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活动。

三、加强布控检查

(一)开展集中检查。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总量和车辆分布情况,在大型冷库等合适地点设置1—2个集中检查点。检查点人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检查点后勤保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二)开展联合巡查。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机动巡查队伍在环绍各高速出入口等冷链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点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抽查,每天至少检查2次以上。同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中要重点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三)明确检查流程。按照“一拦、二查、三处置”流程开展检查。对进入本辖区的进口食品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主要查验“三证”是否齐全、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要求的车辆发放《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专用登记证》并予以放行,“三证”不全的运输车辆引导进入集中监管仓,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查验情况及时录入“浙冷链”系统和“绍兴交通”微信公众号“冷链运输”系统。

(四)落实防疫要求。检查人员要根据要求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车辆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五)形成工作闭环。进口冷链食品商或货主、冷库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经销商等业户在接收货物时,要严格查验“三证”,并在“绍兴交通”微信公众号“冷链运输”系统中核查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

四、落实部门职责

(一)属地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检查点选址,检查点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集中检查点的设置、人员落实,做好集中检查点、机动巡查队伍的经费和防护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摸排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开展集中检查点检查和联合巡查,查验海关通关单证,引导“三证”不全的车辆到集中监管仓;依法打击冷链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冷链运输企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三)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冷链运输车辆集中检查点检查和联合巡查时的车辆拦截和引导、分流等工作;对可疑车辆或申报但未接受集中检查点检查的车辆轨迹进行核查;依法打击冷链食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本地冷链运输企业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工作;向交通运输部门推送冷链运输车辆信息。

(四)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摸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参与冷链运输车辆集中检查点检查;督促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浙冷链”系统提前申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司驾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浙冷链”系统有关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等信息查询渠道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负责督促来绍落地的首站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三证”并核查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辖区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点和检查人员的疫情防护;负责检查点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查验。

(六)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生鲜电商平台、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冷库等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七)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信息系统应用提供支持。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指挥部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原则,在绍兴市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指导下,建立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永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徐文华任副组长,市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组,负责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成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组,结合实际对部门职责进行调整优化,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交通运输是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物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检查人员要严守纪律、尽职履责,如出现工作推诿等现象将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通告,告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闭环管理相关要求,多渠道发布集中检查点相关信息,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确定专人将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情况于每日16:00前上报属地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组并抄送市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组。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与集中监管仓等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绍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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