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工会要主动与当地财政、人社、文旅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带头落实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全面推进《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落地生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线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制订工作计划,加大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力度。
省总工会明确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允许职工按照规定到邻省、对口帮扶(援助、协作)地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提倡省内市、县(市、区)之间开展疗休养结对和职工互送活动,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鼓励各地工会主动赴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推广和宣传我省疗休养资源,大力引导省外职工到我省农家乐集聚村、海岛公园、经典文化旅游线路等开展疗休养活动,积极助力我省山区26个县加快发展,推动十大海岛公园建设和乡村振兴。
省总工会提出各地工会要加强对包括省级疗休养基地在内的各级疗休养基地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活动;持续深化对现有各级各类职工疗休养基地的服务和指导,通过组织开展疗休养产品设计大赛、职工服务技能比武、安全生产(经营)检查等方式,推动基地自身加强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省总工会强调各级工会要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有序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招投标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承办主体的招投标工作。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绍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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