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中心的土地改革。绍兴县委及时跟进,至是年9月,全县土地整理工作基本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照片
各乡镇在整理原有田粮赋册、图照材料的基础上,发动农民进行土地核对丈量,归户造册,初步查清大量未登记土地,全县登记土地面积增加了40%。在此基础上,县委随即于皋北、禹陵、阮社、平水、亭山5个乡开展土改试点,至11月中旬结束,积累了土改经验,也进一步明确了“小心谨慎,逐步开展,大胆前进”的方针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
绍兴土改方案
11月下旬,绍兴县的土改运动全面展开,以中心带动外围的方式,由试点向周边乡辐射。地委、县委组建由2000人参加的土改工作团,并以乡为单位组成土改工作队,分赴各地开展土改。工作队放手发动群众,通过深入开展“谁养活谁”的教育,使农民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随后,工作队着手开展没收、征收工作,指导各乡成立没收委员会,按照《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土地、牲畜、农具及在农村多余房屋,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分和祠堂、庙宇、教堂、学校等农村公地。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58.91万亩、农具13738件、房屋23321间。
所有没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外,均由乡村农民协会接收,茶、桑等经济林地按适当比例,折合成普通耕地。具体分配中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通过自报公议、民主协商的方式,做到有利于生产,让群众满意。为使地主在劳动中自我改造,减少土改的阻力,也分给同样数量的土地。
农民热情支持土改
整个土改过程中,县委坚决贯彻土改总路线,政策执行总体比较到位,广大群众也较为支持。至1951年底,全县基本完成土改工作。在结束土改的各个乡,举行了烧契大会,当众烧毁封建地契,并正式颁发给农民土地所有证。许多农民在拿到梦寐以求的土地证后,激动的流下了眼泪。
土改后,全县13.4万户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贫雇农占有土地比例由土改前的15.48%上升至37.34%,彻底打破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在“劳动发家、爱国增产”的号召下,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使农业生产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4739万元,比1949年增长26.07%;粮食总产量36783万斤,比1949年增长26.05%。农民生活也随之改善,1951年农民购买力约比上年增长50%。这为随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条件。
来源:柯桥区史志研究室收集整理
编辑:黄唯诚
终审: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