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公布后,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排污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如何填写?排污许可证变更和延续怎么操作?……近日,柯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暨排污许可证证后工作培训会,全区180余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据了解,相比以前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通过对排污单位主动申领、主动监测、主动报告、主动记录、主动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的一系列法律责任,对主体责任压得更实更细。
《条例》明确,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有无证排污等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培训会上,针对这些义务和责任,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专家王志栋进行了逐条解析。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指导和帮助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次培训还从排污单位的角度,就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管理台账记录及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报告填写及台账留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变更和延续操作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
“接下来,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操作情况,如有需要,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并邀请行业专家走进柯桥,帮助企业深入了解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动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监管单位按证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贡献柯桥力量。
据了解,“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柯桥早有实践。2020年8月,我区已提前一个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涉及9129家企业单位,其中,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发证类185家,登记管理类8944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张菁华
终审: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