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影视投资市场火爆,投资人通过前期投资,作品发行后可获得分红。为此,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电影“高收益高回报”为名,诱骗受害者进行投资。
5月15日,家住兰亭街道的吴某收到一个快递包裹,里面是一份关于电影联合投资出品的协议。协议中介绍了某影视公司正在筹拍一部总投资为1600万元的电影,由新锐导演指导、影视新星主演。收件人只需投资2.8万元,就能享受0.175%的版权收益份额,相关收益将在影片上映6个月后发放。
想着最近上映的电影,动辄上亿元的票房,吴某很是心动。不过为了验证协议的真实性,他还是长了个心眼,上网搜索了这家影视公司的介绍,并查验了对方提供的账户信息、印章等要素,确认无误后,他准备到附近银行进行转账。
天上会掉馅饼吗?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会无故“落”在我头上?在去银行的路上,吴某的心中始终存疑。
再三思虑下,他来到了兰亭派出所。社区民警沈国庆仔细翻看了出品协议,发现合同中存在许多漏洞,甚至有不少违规之处,基本可以推断属于诈骗行为。经过民警的分析劝说,吴某意识到自己差点陷入骗局,最终放弃了“投资”想法。
来源:柯桥日报
编辑:王君
终审:范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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