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正式施行。
借着两部新法最新实施的当下,
柯桥区也在全区开展了,
护苗联合执法检查。
并召开了全区“扫黄打非”工作推进会议,
以规范营造良好有序的文化环境。
保护“少年的你”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才能及时发现、留守儿童的家长监护的缺失带来的社会问题如何化解、未成年人上网遭遇的网络乱象如何整治?……种种社会关注的热点牵动着所有人的心。
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经过2006年的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已从72条增加到了132条,也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更加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及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未成年人住酒店加强登记管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有相关犯罪记录者禁用”、“相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从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大保护”发展为如今的“六大保护”,单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章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
尤其是在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的现状下,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首次确立了“入职查询”制度,以预防关口前移,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而对于遭遇欺凌的孩子,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提到学校应当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对欺凌行为,学校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对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中。
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区检察院联合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共青团、区妇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建立立体化的保护体系。
与此同时,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将“案件查办”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也将继续通过“护苗2021”等专项行动,强化对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的整治,全面清查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电子产品维修店等场所,从严查处各类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为中小学开学营造健康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大图~
守护“文明的家”
“扫黄”是指扫除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具体来说,是指禁止淫秽色情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害内容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及网上信息等方式公开传播。
“打非”就是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活动。
历年来,为净化柯桥文化环境,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直在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涵盖新闻出版、影视、图片、文学、动漫等领域。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
记者看到,此次修订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一次全面完善,为“扫黄打非”提供了理论基础。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完善了作品定义,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则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记者从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接下去,各相关部门将积极宣传新《著作权法》,让更多群众宣传“扫黄打非”的内容,让广大群众知晓“扫黄打非”知识,了解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扫黄打非”行动中。同时,自觉远离、抵制侵权盗版和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进一步促成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文化环境,为柯桥营造文明良好的文化氛围。
来源:柯桥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