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提出,并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决定将大焦庙等180处建筑确定为绍兴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规划,加强监督管理,研究推进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高质量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内容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许婷婷
审核:叶红
终审: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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