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如果同时留下遗产和债务,继承人在处理遗产和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往往存在较大困扰,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矛盾凸显,纠纷也变得难以化解。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1985年起施行的继承法被替代。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在《民法典》继承编的众多变化中,我国继承制度有了重大创新和亮点——创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创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无疑是顺应时代变化的“及时雨”,那么对于遗产规划,你准备好了吗?
首个“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产品”发布
2007年,国内某相声大师因病去世,去世前未留下任何遗嘱。按照法律规定,他的遗产将由两个女儿按法定继承的程序和比例来继承。但两位继承人对父亲的遗产情况并不了解,后因遗产的范围不清晰、怀疑对方侵占遗产等原因,将父亲的弟弟及好友告上法庭。双方最终在家人和法庭的调解下,和解结案。
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为应对现实需求,《民法典》在学习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填补了《继承法》在遗产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为公民尤其是高净值客户的财产有序传承提供了一个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
7月18日上午,一场关于遗产管理人理论实务的研讨沙龙在绍兴举行。来自各地市级法院、民政部门、公证处、银行保险、房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的嘉宾不仅对遗产管理人实务与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更对如何做好遗产规划闭环进行了交流。
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四庭法官樊文斌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体现了自由、平等、秩序、效率的价值取向,是继承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魏泽峰提出,遗产管理人毕竟是一项专业技术活,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能胜任,有必要选择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有职业操守的管理人来担任,而律师无疑是管理人的最佳选择,这是对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一种肯定。
当天上午,绍兴地区首个“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产品”——《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发布,它将有助于绍兴地区规范、有序开展遗产管理人业务,保证遗产的独立性,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有助于遗产的公平分配和妥善处置。
遗产成为纠纷的“重灾区”
通常,中国人最忌讳的就是谈论遗产、遗产规划等话题,但随着近年来商界演艺界名人英年早逝、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打乱了原本的生活秩序,这些话题不得不被提起。记者从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了解到,遗产已经成为纠纷的“重灾区”。
2018年4月,柯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代位继承引发的纠纷。原告高某的父亲1984年因病去世,高某的母亲随后再婚,并带着高某和继父共同生活。1992年,高某的祖父去世,留下位于柯桥区农村三处平房。这些房子由高某的奶奶一直居住着。2018年,房屋面临拆迁,而高某的奶奶和叔叔、姑姑都认为,高某已经离家多年,对农村房屋不享有继承权。为明确权属,高某将奶奶、叔叔和姑姑诉至法院,要求对前述房屋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和大多数中国人一样,高某的爷爷没有提前制定遗产计划,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正因为如此,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人闹上了法庭。
据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巾帼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胡海娟介绍,亲人去世后,在世的亲属间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矛盾、纠纷,早已不再鲜见于富人、名人,房产、银行存款等均引发了大量来自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
“继承人之间往往有着某种血缘和姻亲关系,相比于其他方面的财产争夺战,遗产之争要付出更大的亲情成本。”胡海娟说,梳理近几年接到的遗产纠纷案例,多为这几种类型:老年人再婚后丧偶引发的遗产纠纷最多,占三四成;老人生前听信某个子女口头赡养承诺,将房产、账户存款划转入对方名下后,子女变脸所引发的纠纷,也占了较大比例。此外,还有老人在世时居住的公有住房,没能及时过户转化为私有财产,老人过世后,子女不享受继承权所引发的相关纠纷;老人生前未及时立遗嘱,身后子女产生纠纷等。
“通过努力积累的财富,并没有给后代带来幸福,反而给他们的身后带来无限的苍凉,我想这绝对不是逝者的心愿。”胡海娟说,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遗产规划的问题也开始显现。
遗产管理人制度“上线”
在胡海娟看来,遗产纠纷日渐增多,主要源于居民遗产规划的普遍缺失。“中老年有产一族,基本上不会主动咨询遗产规划事宜。”胡海娟认为,大部分中老年人并未想过如何处理自己财产的问题。
一般来说,所谓遗产规划是指人去世后,在私人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自己的资产和财富进行事先安排。从广义上讲,遗产规划指在上述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当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如何处理疾病护理、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相关事项。
为此,《民法典》增加了遗产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顺序:有遗嘱继承人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对管理人确定有争议,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胡海娟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人的财产种类和数量与日俱增,除了大家熟悉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财产外,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各种形态的其他投资权益等纷繁多样的财产和权益层出不穷。因此,目前已经有不少人选择律师作代书遗嘱,随着遗产管理制度的产生,接下去会有更多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也就是遗产管理人。
业内人士提出,律师或许是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最佳任选。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有助于解决遗产利害关系人间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一方面有助于公平、公正地分配遗产,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另一方面有助于遗产的保值增值。“对律师而言,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能够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遗产管理人服务,守护好当事人的财富,用自己的专业为遗产继承保驾护航,让财富传承,让亲情延续,让社会平稳发展。”胡海娟说。
来源:柯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