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的案件依法进行审理,认定被告人鲁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认定被告人周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也是全区首例中国轻纺城知识产权侵权入刑案件。
2020年,被告人鲁某见轻纺城内“傅庆”牌布匹行销于世,广受大众好评,遂利用自己人在柯桥的“区位优势”动起歪脑筋:通过他人伪造了“傅庆”品牌的商标标识,并将其嫁接在自己生产的布匹上,以此冒充“傅庆”牌布匹,牟取暴利。无独有偶,远在武汉的被告人周某也眼馋“傅庆”牌布匹这块肥肉,跑来分一杯羹,他采购了鲁某手上的这批假货用以销售牟利。
“傅庆”品牌的商标权人傅某不堪侵权之扰,便报了案。区公安分局在掌握鲁某、周某的行踪后,于2020年9月16日展开了收网行动,将两人迅速抓捕归案。案件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法院审理,于日前正式宣判。
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良认为,此案的入刑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嚣张气焰,积极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表明了我区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来源:柯桥日报
编辑:许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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