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农历年底,轻纺城迎来一年一度的营业房租赁高峰,关于房屋装修费用补偿结算等原因引发的纠纷频发。轻纺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提醒,租赁营业房过程中应避开装修雷区。
日前,轻纺城人民调解委员会天汇调解室就接手了这样一起案件。房东与租客王某关于是否对营业房内装修补偿的协商出现问题无法协调一致,眼看退租时间到了,王某将营业房内自己装修的地方进行强制破坏。而隔壁的经营者也是同一个房东,同样选择了这种方式。于是,房东来到了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员听取双方陈述后,认为两位经营户的处理方式是一个损人不利己的不明智的行为。拆除装修应该遵循理性善意的原则,一些材料如木地板,灯具等,可以重复使用,在不影响营业房再次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拆除,除此之外的东西就不该进行破坏。通过调解员耐心解释,两位经营户认识到自己的鲁莽,最后达成各赔房东五千元的调解意见,圆满解决了矛盾纠纷。
无独有偶,经营户杨某也因为房东不同意装修补偿,连不是自己装修的外立面也一并砸坏了。通过调解,杨某只能为自己的任性买了单。
调解员友情提醒,作为承租方,经营户在想要装修房屋时,应该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因为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可能面临被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后果。在装修方案中,最好能考虑到房屋使用期限,装修费用能在期限内折旧完毕,避免过度装修导致损失。在租赁房屋时,有前承租人要求给付装修费,有权拒绝,并要求出租方保证自己对营业房的合法使用。
作为出租方,在承租人请求装修房屋时,需与承租方约定到期后装修的处理方式,比如到期无偿让渡给出租方或者由出租方出资购买,并把好安全关,对承租人的装修进行监督,以免破坏房屋结构,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隐患。约定到期恢复原状的,需要双方拍摄视频或者图片,保留证据,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柯桥日报
编辑: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