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严控新增违法建设,柯桥区漓渚镇严格落实农村建房批后“四到场”制度,有效防控了农村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行为。截至目前,该镇已对90户建房户纳入“四到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农民建房批后监管,保障了农村建房质量安全。
“全面推行‘四到场’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漓渚镇相关负责人介绍,建房审批手续审批完毕后,首先要做到建筑放样到场,由城建办联合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等部门,对审批建房户的农房进行批前选址放线,各责任部门对建房位置、四至范围和建筑面积予以签字确认。在放样时与建房户进行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建房要求,未经放样,村民不得开工挖基。
建房户动工挖基时,城建办、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等部门相关人员也将在现场,对建房户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进行监督,防止在建房过程中擅自选址移位,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进行及时制止并纠正位置,对不服从监管的要求停工。
建房户在建房施工过程中,漓渚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一日一巡查”,每周上报“农村个人建房批后监管周记”,按照规定做到巡查有数据、有影像、有反馈,确保做到施工过程到场。期间,执法队员将对建筑的层数、层高、檐高等情况是否符合审批要求进行检查,严管超面积建设,杜绝少批多建,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房屋,将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房屋竣工验收时,我们各部门相关人员也将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如果房屋不符合审批要求,将不予验收通过。”漓渚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去,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举措、强化保障,确保“四到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实效。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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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沈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