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贤街道纪工委副书记陈琦认真核对该街道光明居尹大线西龙华工具厂1.2亩杂地的租赁合同时,在再三核实村两委干部的亲属关系后,才在审核意见上填写上了“未发现需回避情况”几个字。增设纪工委村干部利益回避审核程序,是齐贤街道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在对村级工程和资产资源租赁备案、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的其中一个重要创新举措。
这一制度的创新,要从半个月前的一次红色预警信息说起。“盛某的丈夫是镜湖村的村委委员,为什么会承包镜湖村柘林的蔬菜摊位,这其中是否存在廉政问题?”当天,齐贤街道基层公权力全程在线审批系统中跳出了一条红色预警信息,引起了陈琦的注意。深感这份合同“不同寻常”,他立即下村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实,原来盛某于2019年起向村里承包了位于柘林菜市场的一个10平方米的蔬菜摊位,租金每年1500元,合同每年一签。2020年12月,盛某的丈夫在村委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村委委员,但盛某的合同未及时终止。
根据柯桥区《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的意见》规定:村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的投标、承包、租赁等经济事项。“很明显,盛某违反了这一规定,合同必须马上终止。工作人员审核合同不够仔细,由纪工委进行提醒谈话。”齐贤街道纪工委第一时间提出了整改意见。
虽然这个合同进行了终止,但其他村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到面的工作也刻不容缓。在当月的监察工作联络站月度例会上,街道纪工委把落实村级在建工程、村级资产资源租赁执行村干部利益回避制度作为“点题交办”清单之一,要求村级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随后,监察工作联络站结合走访入户、查阅合同等方式,对村级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共发现存在类似合同5份,均及时进行了终止。
同时,齐贤街道纪工委向城建办、“三资”线等职能线办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完善工程、“三资”等管理制度,并出台《关于对村级工程和资产资源租赁备案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的意见》,明确村级工程项目在申报时必须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附件资料增设利益回避《承诺书》一份,填写《齐贤街道村级资产资源租赁(承包)申请表》时增设街道纪工委村干部利益回避审核意见,进一步扎紧了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的牢笼。
来源:柯桥日报
编辑:张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