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属违法行为,将要重罚!笔者从5月17日上午召开的柯桥区沿街店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场推进会上获悉,我区将加快推进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等工作,有关执法部门将重查柯桥区餐饮企业未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
警钟:餐饮场所爆燃事故损失惨重
近年来,各地时有发生餐饮经营场所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给我区餐饮企业敲响警钟。
2019年10月13日,无锡市锡山区一家小吃店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2021年4月14日上午,浙江台州临海市广文路一家早餐店因燃气罐泄漏后遇明火引发爆炸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021年10月21日上午8时20分,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王二牛烤骨头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47人受伤。
警示:未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属违法
“这些血淋淋的伤亡和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都是由可燃气体爆炸引起的,我们如何防范于未然,远离这些燃爆事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是提升预防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重要预防性措施。”柯桥区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餐饮经营场所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属于违法行为。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新《安全生产法》对包括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加快安装燃气报警器规范安全使用燃气设施
据介绍,燃气报警器是燃气安全设备,主要由气体探头和控制器两部分组成,当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设定值时,报警器就会触发报警,并对外发出声光警报信号,提醒用户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根据需要,控制器还可扩展联入消控室等监控后台。报警装置应符合《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T34004-2017)、《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急管理部GB15322.1-2019)的要求进行选购、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
区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餐饮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同时,要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使用主体责任,作业人员要规范操作燃气设施,加强日常检查;餐饮厨房必须单独设置,采用实体墙或防火材料隔离;存放或使用燃气场所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必须配置2只及以上的4公斤干粉灭火器;现场液化石油气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0公斤,钢瓶必须检测检验合格,禁止使用液相钢瓶和气液两相瓶;钢瓶与燃气灶之间的连接软管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三通等接口;燃气使用场所禁止使用煤饼炉或第二种火源;店铺内严禁住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通畅,窗户不得被防盗窗、广告牌等设施封堵;自觉接受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来源:柯桥日报
编辑:冯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