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事关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是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的重要基础。近日,由市发改委牵头,28个部门联合出台《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首次体系化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内容和标准,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共十一大领域94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明确了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以市民关心的“学有所教”服务领域为例,《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详细注明了教育领域中提供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这四类服务的9项具体标准。如为符合条件(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明确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过去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各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执行方案,没有形成全市系统性的标准。”市发改委社会发展与改革处工作人员介绍,与原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执行内容相比,此次出台的标准共有18项服务项目发生变化,如“劳动用工保障”服务项目,在服务内容上增加了提供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同时增加了规范性的服务标准;在“老年人福利补贴”等7项服务项目中,扩大了服务内容范围;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6项服务项目中,提高了具体服务指标。
此外,与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我市在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代管费服务、气象服务等多项服务方面提高了标准,如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代管费服务事项中,省级标准只为普通高中符合条件学生减免学费,我市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免代管费。
据了解,《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于去年开始整理制定。制定时充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确保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到每一位市民,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动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集约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绍兴发布
编辑:冯娣
审核:陈芳
终审:沈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