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端检测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三、国际客运航班
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四、来华签证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五、口岸运行
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为中外籍船员在中国境内换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来源:人民网
编辑:黄唯诚
审核:许东海
终审: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