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11条举措 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2018-05-15 13:02:58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5月14日,记者从鞍山市农委获悉,为加速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鞍山出台并下发了《鞍山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全市将采取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成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利用各类集体资源资产等11条新举措,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成果,是鞍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采取的首要举措。全市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完成承包土地确权基础上,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依法定程序民主议定后可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经营。同时,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属于村民小组的机动地,收益归该小组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不多于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等。

  针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鞍山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求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从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领办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鞍山还将利用各类集体资源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市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或确权后收回的集体“四荒”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资产,通过公开协商或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以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

  在此基础上,鞍山将采取实施农村金融改革等8条举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最终力争实现的发展目标是,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的总和为标准值,到2018年底,彻底消灭标准值为零的空壳村;到2020年底,全市标准值高于5万元的村占比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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