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玉环汽摩园区一家机械公司厂区内检查时,发现一辆正在作业的无牌平衡重式叉车尚未办理登记,且无法提供定期检验报告。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在调查取证中又牵扯出其购入的销售单位,明知上述叉车已达到淘汰标准且无法通过检验,却仍然销售给该机械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单位分别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机械公司罚款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叉车销售单位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024年以来,该局加大专项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叉车源头经销商。截至目前,立案21起,处于案件调查阶段9件,罚没款达到33.5万元。
在此提醒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新购买的特种设备必须先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牌照),并配备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人员,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隐患排查,依据检验报告上的下次检验日期提早申请定期检验。要严格遵守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在“三区”即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同时提醒叉车经销商对所销售的叉车应做好相关的台账登记,尤其是对二手叉车做到定期检验。
供稿: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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