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老龄办发布《2023年浙江省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公报》。
按户籍人口统计,202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39.40万人,占总人口的26.17%,比上年同期增加74.95万人,同比增长5.93%;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76.06万人,占总人口的19.06%,比上年同期增加30.74万人,同比增长3.25%。
按常住人口统计,202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424.0万人,占总人口的21.48%,比上年同期增加95.0万人,同比增长7.15%。
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为1021.0万人,占总人口的15.41%,比上年同期增加40.0万人,同比增长4.08%。
总体来看,全省户籍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高出4.69个百分点。
近年来浙江老年人口持续增长。从2010年末到202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从789.03万人增长到1339.40万人,净增550.37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从16.60%提高到26.17%,平均每年增长0.74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从532.60万人增长到976.06万人,净增443.4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从11.21%提高到19.06%,平均每年增长0.60个百分点。
2010-2023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总人口比重
2010-2023年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总人口比重
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等5市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均达到28%以上。
老龄化程度居全省前3位的是舟山市、绍兴市和湖州市,老年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34.45%、30.31%和30.01%。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是温州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2.03%。
按16-59岁劳动年龄常住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计算,全省老年抚养比为33.02%,比上年同期提高2.40个百分点;
按16-64岁劳动年龄常住人口抚养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计算,老年抚养比为21.65%,比上年同期提高0.73个百分点。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数达到915.1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为564.3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人均月低保标准为1149元。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提高到60元,全年共累计发放14.26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上升至1878万人,基金支出6.87亿元。
全省养老机构总数为1645家(注册登记),床位总数23.84万张。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724个,覆盖率达53%。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全省助餐配送餐站点1.06万个。全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31万人,在职持证养老护理员达3.21万人,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3.96人。
从2021年开始,组织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五个市结对支援舟山15个偏远海岛,每个岛派驻2名支老人员开展支老服务,3年共派驻257人次。组织杭州、宁波等地的10个县(市、区)民政局、物产中大等10家企业,结对遂昌县王村口等丽水市10个红色康养乡镇,打造浙江特色的山海协作共建共享样板。
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259家(不含分支机构)。全省有康复医院87家,康复医疗机构19家,护理院132家,护理站79家。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5张以上。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417家,比上年增加38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1674对,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1.50万对。
全年全省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638.53万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203.36万人,完成50-74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210万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609.47万人,服务率达68.31%。
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16个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启动转型为国企,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入住轮候制度。
新增22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累计评选省级森林康养基地5批共97家,其中4家单位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建成1402个“一老一小”服务场景,累计达1910个。加装电梯新增2013台,累计完成9061台。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123个,累计创建687个。48个社区(村)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累计创建144个。2151家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全省共开展助老为老志愿服务活动7.84万场次。各类老年教育机构12847所,其中老年大学343所、老年学校(分校)1410所、老年学堂11094所。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