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进一步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夏季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台州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7月26日至8月9日
周五、周六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
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酒吧、夜市、KTV、餐饮集中区周边路段以及农村地区公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区域。
行动中
交警、巡特警
派出所等警力联合设卡
开展联勤联治
对多次酒驾前科人员
纳入管控清单
线上线下联动、高效精准打击
依托“两微一抖”、电视、报纸等媒体
对涉酒交通违法人员
予以曝光警示
并抄送所在单位、村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台州交警提醒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 玉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