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玉环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6辆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测量发现当事人销售的6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35厘米,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经查明,当事人于今年5月上旬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6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鞍座1辆(其余车辆购进时鞍座均已改装),后放置在其店铺内销售。至案发,上述电动自行车均未配备电池,且尚未售出,共计货值5100元。
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鞍座并销售鞍座加长的电动自行车,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稳定,对驾驶员生命安全造成潜在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编辑:颜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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