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等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行各业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浙江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包括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占推荐人数比例应不低于80%。
(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强省”战略和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对每个山区海岛县增加1个推荐名额,在各地推荐名额中分别设置历史经典产业、数字类职业专项。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
1.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为“浙江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玉环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2.申报材料:
包括:“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2)、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3)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材料复印件等。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纸质申报材料(附电子版)请送至玉环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03号203办公室。联系电话:87212261。
浙江工匠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来源:玉环人社
编辑:罗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