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高考生,这些定向培养等你报名

2024-06-12 15:50:12 

高考生们看过来!

高考已经完美闭幕

下一件大事:志愿填报!

2024年玉环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

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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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玉环市

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玉环户籍考生。

承办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线,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要求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具体程序 如下:
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体  检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录  取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玉环市医疗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分配办法:根据在校主课程成绩和分配前专业测试成绩取总分,各专业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按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就业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确定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6年(不含规培期),同时要求前3年需取得执业资格(护理专业1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等专业定向培养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的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回玉环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协议),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及具体选考科目: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编制,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5、请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保持24小时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建议填报志愿后,不要随意出市,以免影响招录手续的办理。

咨询电话
0576-87210051

2024年玉环市

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玉环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定向培养院校及岗位

招生对象


具有玉环市户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愿意接受并通过教育部门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用人要求的资格审核,有志于从事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与玉环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招生程序


填报志愿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参加面试

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市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网上公示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玉环市人民政府网和“玉环微教育”公众平台公示3天。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各承办院校协商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投档录取

各承办院校将我市报送的已经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学习费用与管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个人预缴,考生按规定毕业后,可凭发票报销四年的学费。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定向培养的学生应回玉环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教育教学实习,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与承办院校具体商定。

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玉环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在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通过体检、考察环节,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和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1717020(张老师)
81717021(林老师)

玉环市2024年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要求,我市2024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玉环市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
招生计划

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层次本科。

考生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体检、公示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无异议并征得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定向培养单位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玉环市教育局备案。
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玉环市玉城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由定向培养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2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学业并按期毕业的、不按协议回我市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电话:0576-87217081)、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76-87228133)、玉环市教育局(电话:0576-81717051);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来源丨玉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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