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旅游领域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上级批准,2024年旅游领域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定于8月13日(星期二)在玉环市坎门街道东沙渔村景区进行,为维护活动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和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8类。
二、8月12、13两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以东沙渔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28°4'12.166 "N,121°17'33.331"E)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飞越、滞留演练区域通用航空器飞行空域和人员密集区域上空的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管理。军事、警用等特殊飞行任务除外。
三、因演练及拍摄活动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无人机型号、飞行区域、飞行时间、操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管理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飞行器等采取反制措施,由行为人承担相应损失及赔偿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11日